险要企为了不断扩大收益来源,在经营保险业务的同时,也将触角伸展非保险领域,这对险企构成潜在风险。保监会近日发文拒绝险要企规范投资,对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展开全面监测,并设置防火墙。保监会于上周五公布《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全称《办法》)作出上述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目前规定实行期限为三年,从投资、管控模式、内部交易、外包管理、设置防火墙、管理制度与解散等多方面明确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据理解,目前热衷不动产、养老、医疗等方面的险要企正在正式成立涉及的子公司,而更加有险要企投资与业务并不相关的机构,股权结构呈现出变得复杂。《办法》中所称之为的非保险子公司就还包括了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分享服务类公司、关联产业公司等。保监会涉及负责人也讲解,这类公司数量众多、产于行业普遍、法律关系简单、内部交易频密,一旦经常出现经营危机,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声誉导致根本性有利影响。《办法》拒绝,险要企必要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应该用于自有资金,对这类公司的风险分担处理责任,但无法以对被投资对象债务分担连带责任的方式对外投资。
目前来看,随着险要企子公司的激增,内部交易屡屡再次发生,一旦不存在非法利益输送,将伤害保险消费者和部分股东的利益。因此,保监会具体展开限定版,险要企不得为非保险子公司债务获取借贷、不得获取资金借贷等,即使业务外包也应该经董事会或许可机构审查会通过。在设置防火墙方面,险要企也将与子公司间创建人员、资金、业务、信息等方面的制度,维持各方面的独立性,其中一条关键性的制度就是,险要企高管不得担任非保险子公司的高管。
当非保险子公司明显严重威胁险要企安全性经营时,监管机构将责令险要企限期处理持有人的股权或减少股权比例。值得一提的是,险要企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情况将公之于众,在年度报告中透露。据理解,此前险要企仅有对根本性关联交易项目展开日常透露,而年度报告并不发布关联子公司的数据,非保险子公司的投资多为秘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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