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险业服务老龄化的一种尝试,中国版“以房养老”再一冰山。3月27日,中国保监会月国家发改委快乐人寿《关于〈快乐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偏移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的批示》。分析人士回应,“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涉及政府部门,中国还须要在法律制度、房屋产权制度上更进一步完备,才能确实构建设计此类产品的想法。
首个保险产品问世所谓“老年人住房偏移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生养老年金保险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享有房屋几乎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之后享有房屋占据、用于、收益和经抵押权人表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誓约条件发给养老保险金以后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取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扣除将优先用作支付养老保险涉及费用。据理解,此次获批的“以房养老”产品出售人规定为年龄在60周岁(不含)至85周岁(不含)之间的自然人,既可以作为本主险合约的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而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还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即本主险合约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誓约并在保险单上写明,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到抵押房屋的优惠、长年预期电子货币、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值存活年限、利率、终生保险费的成本等因素后确认,日后确认,将无法再行做到更改;以及养老保险金额。事实上,“以房养老”在国内明确提出有数多年,但由于住房产权问题、老年养老习惯等问题,仍然没确实实践中。
2013年9月,国务院在《关于减缓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开展老年人住房偏移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6月23日,保监会月发布《关于积极开展老年人住房偏移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告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启动试点工作,面向60岁以上,享有房屋独立国家产权的老年人。
据报,目前国内多家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开展“以房养老”的产品研究,而快乐人寿是第一家提交明确试点方案的公司。操作者风险不容忽视快乐人寿前董事长孟晓苏被业界视作中国“以房养老”的首倡者,他在2003年就建议积极开展“以房养老”。此前有媒体透漏,孟晓苏曾回应,快乐人寿发售的或将是不共享型产品,即保险公司未来不共享房子电子货币的部分,房子贬值部分还归老人,如果老人一开始是拿2万元的话,房子贬值也拿2万元。
假如房子降价了,保险公司也还是按2万元金额保险费老人养老金,房屋降价的风险由保险公司分担。对于保险版“以房养老”未来的市场前景,有保险专家认为,目前大约有占到老龄人口比重10%的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本来就没把住房传授给子女的必须与有可能,他们很有可能是保险版“以房养老”的目标人群。孟晓苏也指出,试点时期可以针对“三低”老人,即:高房价地区,低潜质房屋,高素质人群。
比如,保险公司现在有意向的“目标”老人基本上都是大学毕业,职业为大学教授、工程师、企业高管等。这些意向客户的房子基本都在一线城市,估价为500万元—800万元,有的甚至高达1000万元。
他们参予以房养老的话,估计下来每位老人每月大约可以获得2万—4万元平均的养老金,房子就越钱的发给就越多。房子估值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一个60岁的老人和一个70岁老人比一起,两个老人每月发给的保险费金是不一样的,年龄越大领有得越多。
另外,业内普遍认为,“以房养老”产品的方向是对的,但在具体实施中需注意风险。“发达国家的偏移抵押是把风险移往给保险公司,随着物价必要调整,房屋的科学估价、长寿风险由保险公司分担,最后按照大数法则,根据老年人生命长短的平均水平,"以房养老"保险是可以经营的。
但国内的保险公司否不具备这种风险集中的精算师技术,比如产品分析、房屋价值估计、长寿风险的计算出来等,都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上述专家回应。也许也是考虑到风险问题,此次审核时,保监会拒绝快乐人寿在用于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不应强化销售管理,具体解释保险责任、责任减免、合约中止等事项,保证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同时,该产品还设置了30天的“犹豫期”,这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缩短了“答应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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